根据《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( 修订)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
(一)课程学习S1
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。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公式: S1=
为第i门课程成绩
为第i门课程学分
例,某生本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为80,85,86,79,90;各门课程对应的学分分别为3,2,2,2,2;则其加权平均分为:
即S1=83.64
(二)科学研究S2
1、论文计分
分值
|
依据
|
备注
|
说明
|
100
|
湖北大学权威期刊目录
|
校科字[2003]4号
|
1、只计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。
2、用稿通知和校对稿不计分。
3、内刊、增刊不计分。
4、非法期刊不计分。
5、同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的,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。
|
50
|
湖北大学重要核心期刊目录
|
校科字[2003]4号
|
30
|
CSSCI来源期刊
|
最新版本
|
20
|
北京大学图书馆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
|
最新版本
|
10
|
一般期刊
大会发言
咨询报告执笔人
|
有ISSN,CN刊号
见大会议程安排
报告被政府采纳
|
2、著作计分
分值
|
依据
|
备注
|
说明
|
50
|
独著
|
|
1、必须是有正规书号(ISBN)的出版物
2、见原件。
3、参编和论文集最多计20分。
|
30
|
合著;主编
|
排序第一、二
|
20
|
副主编;编著
|
排序第一、二
|
10
|
参编、论文集
|
|
(三)社会活动S3
1、学生干部
计20分。
学生干部指:校、院研究生会干部,班长,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。身兼数职的,不累计。
2、各项活动
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,国家级一等奖100分,二等奖50分,三等奖30分;省(部)级一等奖50分,二等奖30分,三等奖20分;校级(地厅级)一等奖30分,二等奖20分,三等奖10分;院级一等奖20分,二等奖10分,三等奖5分。
参加活动未获奖,每参加一项计2分。
(四)班级评议S4
本班同学评议分的算术平均(本人不评分),百分制。
(五)总得分S
S=S1×0.4+S2×0.4+ S3×0.15+S4 ×0.05
二、研究生单项奖学金
科研奖、其它单项奖按《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三、优秀研究生干部
根据《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(修订)》条件,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由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评选。
四、组织与管理
(一)符合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(校研字2009[9]号)条件的同学,可申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,评比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(二)研究生从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。根据学校意见,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活动。
(三)由班长组织班级评议,审核个人材料进行汇总后交到研究生办公室,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对个人材料作二次审核。
(四)本细则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